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法观念和规矩意识,现将我区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校长吴蓬勃酒驾问题。2016年7月4日、2024年7月3日吴蓬勃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2024年10月14日,吴蓬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干部程康酒驾问题。2024年8月3日,程康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天门路被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查处,被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14日,程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高塘镇柿村党支部书记郭铁拴酒驾问题。2018年3月7日,郭铁拴酒后驾车在渭南东高速路口被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渭大队查处并对其行政处罚。2024年7月31日,郭铁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华州街道办城内村原村主任张照华酒驾问题。2023年10月19日,张照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古郑路检察院门口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民警查处,并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14日,张照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瓜坡镇孔村党员张百康酒驾问题。2023年12月5日,张百康饮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在瓜坡镇东赵村村口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2024年5月15日,张百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有的党员干部纪法意识、安全意识缺乏,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有的党员干部对酒驾醉驾的后果缺少清醒认识,触犯党纪国法,给个人、家庭、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绷紧纪法之弦,严守纪律规矩红线,任何时候都不能有“抓不到我”的侥幸心理和“不会抓我”的特权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成为酒驾醉驾的“绝缘体”,维护好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抓紧抓实,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时刻关注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做到早提醒、早预防,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发生。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快查快处,对顶风违纪者“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深挖细查酒驾醉驾案件背后隐藏的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决遏制“四风”反弹回潮。(渭南市华州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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