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法观念和规矩意识,现将我区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雷俊杰酒驾问题。2024年8月14日,雷俊杰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新秦路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14日,雷俊杰受到警告处分。
2.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技术保障中心干部王珂酒驾问题。2023年10月13日,王珂出席家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天门路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处,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25日,王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区农业农村局种子工作站退休党员罗玉川酒驾问题。2024年9月16日,罗玉川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在310国道庙前执法站门前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被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11月1日,罗玉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下庙镇新下社区姜田村党支部书记田学第醉驾问题。2024年4月12日,田学第在工作期间与战友吃饭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管大队查处。2024年11月1日,田学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瓜坡镇湾惠村村组干部王喜娃酒驾问题。2022年6月4日,王喜娃在工作期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处以15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2月1日,王喜娃受到警告处分。
6.华州街道办先农村党员翟建华酒驾问题。2023年10月2日,翟建华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桓公大街七五十字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民警查处,并处以2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22日,翟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6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有的党员干部纪法意识、安全意识缺乏,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有的党员干部作风不严不实,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工作期间饮酒;有的党员干部对酒驾醉驾的后果缺少清醒认识,不仅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绷紧纪法之弦,严守纪律规矩红线,任何时候都不能有“抓不到我”的侥幸心理和“不会抓我”的特权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成为酒驾醉驾的“绝缘体”,维护好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抓紧抓实,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时刻关注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做到早提醒、早预防,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发生。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快查快处,对顶风违纪者“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深挖细查酒驾醉驾案件背后隐藏的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决遏制“四风”反弹回潮。(渭南市华州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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