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渭南市华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渭南市华州区监察委员会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机构。
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以及机关党支部。
此外,设有渭南市华州区纪检监察信息中心一个直属单位;设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
一、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宣传部)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涉案款物保管;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区委巡察工作机构党的建设。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工作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负责牵头完成市纪委办公室、市纪委宣传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室、派驻机构,区委巡察工作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党员统计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等。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监委机关除书记、副书记以外的干部,区委巡察工作机构干部,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体干部,区纪委派出纪工委、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镇(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全体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负责牵头完成市纪委组织部、市纪委干部监督室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等。
负责牵头完成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镇(街道)纪委监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纪检监察室,同时抄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负责牵头完成市纪委信访室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综合考评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加强对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涉案信息查询业务管理等。
负责牵头完成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依规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必要时可以办理全区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负责建立联系单位(地区)科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负责结合问题线索处置等情况,研究提出联系单位(地区)科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回复意见。
(七)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负责牵头完成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机关党支部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区委巡察机构党群工作。
二、直属单位及职责
渭南市华州区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及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全区反腐倡廉信息收集、舆论宣传、权威发布,传递华州区监督执纪问责好声音;扎实做好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的管理、更新、开发、安全等工作。
三、十一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职责
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区发改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公安华州分局纪检监察组。
派驻机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区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区纪委监委负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单位,下同)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日常工作。派驻机构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要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委管理干部和科级干部的监督,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1.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区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区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部门党组织或机关党委审查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区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5.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区委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交由区监委处置,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派驻机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6.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7.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8.完成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