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5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华州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杨建华违反工作纪律行为。2021年5月,杨建华带队在对金堆城钼业公司矿冶分公司王家坪尾矿库开展日常监督工作过程中,未排查出尾矿库排渗盲管存在渗水隐患。5月31日,该企业私自将原尾矿库西侧排水沟通向东侧排洪渠的管道截断,导致雨水直接排入集渗池,存在安全隐患。2022年3月,杨建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华州区高塘镇南堡村村主任刘海龙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9月,高塘镇南堡村污水处理站经县委农工部、环保局和高塘镇政府验收合格后现场交付南堡村,由其负责维护和运行。时任高塘镇南堡村主任刘海龙履职不力,疏于管理,该设备在运行不到一年时间以后因维护不力停运,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2月,刘海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华州区杏林镇李坡村防火监督员闵学智在秸秆焚烧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21年12月,闵学智在负责本村防火监督工作中,对家属疏于监管,导致其妻子在承包地中焚烧垃圾,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2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华州区莲花寺镇时堡村五组组长任波整治农田垃圾措施不力问题。2022年3月初,渭南日报记者在莲花寺镇时堡村暗访时,发现时堡村五组农田上涌现大量垃圾。任波作为该片区负责人,未能按照镇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安排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4月,任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华州区大明镇唐安村村干部杨平乐整治环境卫生不力问题。2021年10月,检查人员发现唐安三组存在垃圾随意堆放问题后,随即向杨乐平进行反馈,但其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生活垃圾长时间堆放,造成环境污染。2021年12月,杨平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生态环境部门要真正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责任,认真履职尽责,当好生态卫士。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渭南市华州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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