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州区纪委监委印信管理制度
1.委行政印章和介绍信由办公室确定专人管理。
2.印章、介绍信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严禁携带公章外出。
3.印章使用需根据工作权限进行审签后方可使用。
4.办理介绍信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介绍信签字权限与印章使用权限相同。介绍信一律用钢笔书写,字迹端正清晰,项目内容清楚,注明有效期限,严禁出具空白介绍信。
5.盖印要端正清晰,符合要求。
6.用印一律实行登记,注明日期,内容及事由经办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