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华州区监委对华州区自然资源局杏林资源所(原华县国土局杏林国土所)干部张少康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
经查,杏林镇杏林村村民王某在村集体土地上违规搭建彩钢棚,张少康作为杏林辖区土地违法巡查组组长,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违建行为,导致彩钢棚搭建并使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张少康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经2021年4月27日区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少康警告处分。(渭南市华州区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