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华州区纪委监委对华州区高塘镇政府三资办职工李金鱼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
经查,高塘镇三资办干部李金鱼在明知扶贫产业帮扶资金不能截留的情况下,将28750元的扶贫产业帮扶资金提留款记入村级其他经营收入项。
李金鱼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和201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2021年5月28日研究,决定给予李金鱼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渭南市华州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