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党的纪律规矩,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观念,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切实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现将我区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区市场监管局华州市场监管所干部王小峰酒驾问题。2024年12月28日,王小峰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在老西潼公路附近路段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2025年7月,王小峰受到警告处分。
2.华州街道办人大街社区党员李向阳酒驾醉驾问题。2020年3月30日,李向阳因醉驾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警大队查处。2024年1月19日,李向阳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警大队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2025年9月,李向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瓜坡镇孔村党员刘银照酒驾问题。2023年12月3日,刘银照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瓜坡镇洪黄李村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警大队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2025年8月,刘银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下庙镇新下社区干部王小言酒驾问题。2016年11月1日,王小言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的机动车在新秦路与新华大街十字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2025年9月,王小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高塘镇留马村党员韩文京酒驾问题。2024年6月15日,韩文京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在高塘镇赤铁路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警大队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2025年7月,韩文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案例,反映少数党员和公职人员纪法观念淡薄、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受到严惩。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认清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杜绝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从严约束自己。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八小时外”、重要节假日等“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时期的监管,通过提醒谈话、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远离酒驾醉驾。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对新发现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深挖背后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查清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和费用来源,倒查回溯,一查到底,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渭南市华州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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