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防治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现将我区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瓜坡镇政府干部张凯酒驾问题。2024年3月20日,张凯在华州区天门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机关处罚。2024年8月2日,张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华州街道办城内村党员胡永涛酒驾问题。2023年10月20日,胡永涛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且不戴安全头盔,在华州区三门巷路段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民警查处,并处以105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1月15日,胡永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赤水镇田梯村党员冀欢水酒驾问题。2024年1月26日,冀欢水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饮酒后驾驶一辆电动车回家,行驶至老西潼公路时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处,并处以15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冀欢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4年7月11日,冀欢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柳枝镇孟村党员王建酒驾问题。2023年4月4日,王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向阳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诗婷美容院附近,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处。2024年3月28日,王建被判处拘役一个半月。2024年6月19日,王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高塘镇同家村党员张占峰酒驾问题。2023年11月12日,张占峰参加宴请,饮酒后驾驶三轮电动车返家,在赤铁路簸箕塬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并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占峰饮酒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4年4月1日,张占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有的党员干部纪法意识、安全意识缺乏,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有的党员干部对酒驾醉驾的后果缺少清醒认识,触犯党纪国法,给个人、家庭、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损害党员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正从思想深处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形成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及背后“四风”问题的良好氛围。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引导党员干部时刻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节假日期间,要时刻关注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状况,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快查快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者“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持续深挖细查酒驾醉驾案件背后隐藏的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决遏制“四风”反弹回潮。(渭南市华州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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