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现将我区查处的8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区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樊超酒驾问题。2022年5月31日,樊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给予其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9月,樊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区教科局安稳股干部原英达酒驾问题。2023年9月8日,原英达饮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摩托车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给予其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原英达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职工王海军酒驾问题。2023年7月6日,王海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给予其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8月,王海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赤水镇环卫所干部刘科酒驾问题。2023年5月30日,刘科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给予其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刘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杏林镇城南村村委会委员宋连杰醉驾问题。2023年8月10日,宋连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9月25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刑罚。2023年11月,宋连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高塘镇同家村监委会主任杨都侃酒驾问题。2023年9月30日,杨都侃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无证酒后驾驶,公安机关给予其1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杨都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柳枝镇孙庄村村委会委员殷西亮酒驾问题。2023年5月13日,殷西亮饮酒后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10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9月,殷西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金堆镇大栗西村村长、副书记何跟山酒驾问题。2023年9月17日,何跟山饮酒后不戴头盔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给予其暂扣车辆,并处15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何跟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8起案例,反映少数党员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对自己生命安全不负责,严重威胁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给社会、家庭、个人带来严重危害,也必将受到法律、纪律的严厉惩处。
当前春节假期即将来临,全体党员干部在团圆聚会的同时要以案为鉴,心存敬畏,严守纪律规矩红线,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筑牢思想防线,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向上向好。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坚持严的主基调,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常态化治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进一步强化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对顶风违纪者“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同时,深挖细查酒驾醉驾案件背后隐藏的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以及对酒驾醉驾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说情抹案等问题,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渭南市华州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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