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现将我区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莲花寺镇白石村党员郝加正酒驾问题。2023年3月17日,郝加正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且未戴安全头盔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给予行政处罚。2023年6月19日,郝加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瓜坡镇瓜底社区党员陈来生酒驾问题。2021年1月20日,陈来生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给予行政处罚。2023年7月20日,陈来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大明镇下李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李建新酒驾问题。2023年5月8日,李建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给予行政处罚。2023年7月7日,李建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华州街道办铁马村党员许建龙酒驾问题。2016年12月18日,许建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给予行政处罚。2023年3月1日,许建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下庙镇下庙社区牛市村党员闫武醉驾问题。2023年3月12日,闫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3年4月20日,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闫武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5月31日,闫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河道管理站职工李军民醉驾问题。2023年3月28日,李军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3年5月15日,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军民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9月8日,李军民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以上6起案例,反映少数党员和公职人员法纪意识淡薄,不仅对自己生命安全不负责,也严重威胁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不仅给社会、家庭、个人带来严重危害,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全体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汲取深刻教训,坚决引以为戒,更加心存敬畏,严守纪律规矩红线,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时刻绷紧纪法之弦,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真正从思想深处摒弃侥幸心理,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做遵规守纪的模范表率。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筑牢思想防线,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向上向好。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坚持严的主基调,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常态化治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进一步强化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对顶风违纪者“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同时,深挖细查酒驾醉驾案件背后隐藏的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以及对酒驾醉驾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说情抹案等问题,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强烈信号,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注明:本网站所有信息,未经许可,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