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现将我区查处的11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文旅局图书馆干部杨亮酒驾问题。2015年6月30日,杨亮在南山大道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2022年12月12日,杨亮受到警告处分。
2.住建局乡建股干部梁李盼酒驾问题。2022年4月30日,梁李盼在毓林路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2022年5月20日,梁李盼受到警告处分。
3.民政局干部宋永杰酒驾问题。2019年8月15日,宋永杰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12日,宋永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卫健局干部杨文正酒驾问题。2019年9月24日,杨文正在华州区渭华步行街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警大队查获,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2021年12月19日,杨文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陕化厂职工孙李宁酒驾问题。2021年2月13日,孙李宁在老西潼公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2022年11月1日,孙李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杏林镇中心小学教师李智亮酒驾问题。2022年4月4日,李智亮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12日,李智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大明镇赵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伟民酒驾问题。2021年6月15日,张伟民在赤高路竹溪里北200米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2022年1月17日,张伟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大明镇薛马村党支部副书记牛刚娃酒驾问题。2021年4月8日,牛刚娃在瓜坡街道瓜坡派出所门口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2022年4月21日,牛刚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杏林镇李坡村党员仵磊酒驾问题。仵磊身为共产党员,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2022年5月10日,仵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瓜坡镇南沙村党员安伟民酒驾问题。2017年9月29日,安伟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2022年12月5日,安伟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柳枝镇樱桃沟村党员汪海洋酒驾问题。2021年7月23日,汪海洋在饮酒的情况下驾驶小型轿车沿31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华州区古郑路1号官邸小区住处。2021年7月26日,汪海洋因危险驾驶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依法立案侦查。2021年12月10日,汪海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上述11起典型案例,有公职人员、有村干部、有普通党员,违纪情形有饮酒被查处后,自我放任、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也有醉酒无证驾驶,受到党纪国法处理,给个人、家庭、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损害党员形象。
全体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汲取深刻教训,坚决引以为戒,更加心存敬畏,严守纪律规矩红线,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时刻绷紧纪法之弦,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真正从思想深处摒弃侥幸心理,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做遵规守纪的模范表率。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特别是在春节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筑牢思想防线,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向上向好。各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坚持严的主基调,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常态化治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进一步强化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对顶风违纪者“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同时,深挖细查酒驾醉驾案件背后隐藏的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以及对酒驾醉驾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说情抹案等问题,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渭南市华州区纪委监委)
注明:本网站所有信息,未经许可,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