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对5起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华州区下庙镇滨坝村滨坝组组长郭灯会履职不力问题。2021年11月,区乡村振兴局对各镇“三类户”情况进行电话抽查过程中,郭灯会作为滨坝村防返贫监测网格员,对本村情况不了解不掌握,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2月,郭灯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华州区柳枝镇樱桃沟监委会主任李科亮违反工作纪律行为。2008年,李科亮担任柳枝镇原梁堡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向原华县扶贫办申请修建村灌溉资金37500元,未按规定入村财务账户。2008年至2013年,梁堡村修灌溉渠、修路共计花费36360元,剩余1140元被其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22年9月,李科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华州区瓜坡镇良侯新型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武六刚违规出售村集体土地问题。2005年,武六刚担任瓜坡镇原过村党支部书记时,为修缮村内集体土地,在未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出售11处村宅基地筹集资金。同时,其在已拥有一处宅基地情况下,违规取得第二处宅基地,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9月,武六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华州区柳枝镇彭村党支部书记杨新昌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杨新昌担任柳枝镇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贫困户慰问金用于村中其他事务开支,导致建档立卡贫困户300元慰问金不能及时发放,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2月,杨新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华州区瓜坡镇庙前村原党支部书记岳辛三工作落实不力问题。2018年至2020年6月,岳辛三在担任庙前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没有严格落实危房改造政策,未对贫困户徐爱武危房进行及时拆除,导致徐爱武长期处于安全隐患中。2021年8月,岳辛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有的敷衍了事、有的套取补贴资金、有的漠视群众利益。这些问题的发生,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对党纪法规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不知止、不收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在乡村振兴中始终保持务实的工作作风,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把握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变与不变”的情形和规律,严格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乡村振兴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担负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治责任,以更强的执行力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把监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发生的以权谋私、截留挪用、侵害群众利益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渭南市华州区纪委监委)
注明:本网站所有信息,未经许可,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