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监察机关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的要求和标准,赋予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效力,是实现法法衔接的重要方面。调取、查封、扣押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时收集、固定证据的一项重要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有关单位或人员藏匿、毁灭证据。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开展工作,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全程录音录像,留存备查。每一次使用调查措施都要严格依法进行,每一份法律文书都要严格按程序审批,确保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运用,完全符合监察法和刑事审判对于证据合法性的程序性要求。这不仅减少了工作环节,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反腐败工作效率,也将推动监察机关调查工作的质量不断提高,有利于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