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月6日,渭南市华州区纪委监察委发布了《关于敦促村(社区)干部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的通告》和《保护、奖励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这两个文件的发布是继2月9日渭南市华州区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后,向违纪违法的村(社区)干部敲出的第一声“警钟”,旨在敦促违纪违法村(社区)干部主动交代问题,鼓励群众积极揭发检举身边的违纪违法行为,同时维护举报违法违纪问题的有功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即将开始的村(社区)“两委”换届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凸显了华州区纪委监察委在严肃查处惩治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牢牢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初衷。
《通告》规定,2018年4月30日前,村(社区)干部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村霸”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等五类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主动向区纪委监察委或所在镇(街道)纪委交代。《规定》指出,对举报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区纪委监察委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对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在举报人及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协调做好举报人的安全措施,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通告》和《规定》将在“华州清风”微信平台发布,并通过华州区电视台、区政府网和区外宣网等媒体平台滚动播放,同时在全区各镇(办)和村(社区)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广泛告知。(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