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华州区纪委监委对华州区水务局河道管理站职工李建忠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
经查,李建忠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李建忠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李建忠开除处分,因李建忠于2018年11月23日经区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经区监委委务会2019年9月20日研究决定,给予李建忠开除处分。(渭南市华州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