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遏制各类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行为,推动我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我区查处的5起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杏林镇龙山村东村组组长井军战环境卫生工作巡查不力问题。2025年8月27日,群众投诉东村组存在垃圾堆长期未清理溢至路面问题,井军战作为东村组组长,对本组环境卫生情况日常安全巡查不到位,给群众生活环境带来不良影响,违反工作要求。2025年10月,井军战受到警告处分。
2.莲花寺镇何巷村赵东组组长赵可可秸秆禁烧值班期间饮酒问题。2023年12月8日,赵可可作为负责秸秆禁烧的防火巡查员,在值班期间擅自离岗出去饮酒,未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要求。2025年5月,赵可可受到警告处分。
3.柳枝镇樱桃沟村梁堡组组长赵建楼防火工作履职不力问题。2025年2月28日,柳枝镇樱桃沟村梁堡组发生大面积着火,赵建楼作为组上负责人,未按要求巡查并及时发现火点,导致本组发生大面积着火,存在履职不力问题。2025年5月,赵建楼受到警告处分。
4.大明镇水渠村四组组长史学峰秸秆禁烧履职不力问题。2025年3月21日、3月24日,水渠村四组先后两次存在焚烧秸秆问题,史学峰作为本组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人,未能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开展巡查,导致重复出现火点。2025年5月,史学峰受到警告处分。
5.高塘镇荷塘社区副主任郭会川违反工作要求问题。2023年6月12日,区林业局发现高塘镇荷塘社区(原涧峪村)村民郭栓让宋建峰代替自己砍伐树木并出具勘察报告,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郭会川负责东峪片区林业巡查保护工作,对此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3年11月,郭会川受到警告处分。
以上5起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典型案例,暴露出少数党员、公职人员对生态环保工作麻痹大意,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从上述典型案例汲取深刻教训,坚决引以为戒,严格工作标准,落细落实生态环保责任。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治理。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督促各部门主动履职,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常态化、长效化,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渭南市华州区纪委监委)
注:本网站所有信息,未经允许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