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现将我区查处的6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区卫生健康局干部张立酒驾问题。2025年7月2日,张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2025年7月,张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华州街道办大街社区专职周阳酒驾问题。2024年2月10日,周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2025年6月,周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杏林镇城南村四组组长张晓宏酒驾问题。2024年12月17日,张晓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2025年10月,张晓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下庙镇新下社区党总支委员朱正业酒驾问题。2024年4月12日、4月16日,朱正业先后两次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2025年9月,朱正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赤水镇李马村马四组组长詹现龙酒驾问题。2024年1月9日,詹现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赤水镇南吉广场附近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2025年6月,詹现龙受到警告处分。
6.瓜坡镇东赵村支部委员赵明酒驾问题。2024年2月24日,赵明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2025年10月,赵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6起案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公职人员纪法观念淡薄,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认识不足,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仅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伤害,还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代价惨重、教训深刻。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摒弃侥幸心理,严守纪法红线,形成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良好氛围。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抓紧抓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酒驾醉驾问题易发多发时段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严禁违规饮酒的纪律规定,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及时纠治。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快查快处,对顶风违纪者“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协作联动,深挖彻查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问题背后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及利益输送等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作风氛围。(渭南市华州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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